4月1日起泰国严打股份代持,企业如何合规?

泰国商业发展厅(DBD)近期正式宣布,自2026年4月1日起,将全面实施新的公司登记审查制度。这一政策的出台,标志着泰国对外资监管进入了一个更加严格和透明的新阶段,尤其针对长期以来存在的“代持”问题,采取了前所未有的打击措施。

此前,泰国政府已在2026年1月发布了2/2568号财力审查令,旨在加强对外资企业的审查力度。而如今,随着新规定即将生效,泰国在外资管理上的政策转向愈发明显。这不仅意味着对“代持”行为的零容忍态度,也预示着泰国正逐步构建一个更加规范、公正的营商环境。

所谓“代持”,是指一些外资企业通过泰籍人士作为名义股东或董事,实际由外资控制公司经营的一种操作方式。这种方式在过去长期存在,被视为一种规避《外商经营法》限制的“灰色地带”。然而,随着泰国监管机构对这类行为的持续关注,以及相关政策的不断收紧,代持已不再是可被默许的操作,而是被明确界定为违法行为。

新规的核心内容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强化新设公司的审查,二是严控涉及外资控制权变更的敏感环节。对于新设立的有限公司或合伙企业,若涉及外资持股比例低于50%或外籍董事拥有签字权,必须提交泰籍股东或合伙人近三个月的银行对账单,以证明其出资真实且资金已存放满3个月。此举意在防止“空壳代持”现象的发生,确保所有注册企业具备真实的经济基础。

而在4月1日生效的另一项规定中,针对两类敏感变更进行了严格管控。第一类是合伙企业的变更,当外资总持股比例降至50%以下时,所有原泰籍及新增的泰籍合伙人必须亲自到场;第二类是有限责任公司的变更,当公司从“全部授权董事均为泰国人”变为“有外国人成为授权或共同签字董事”时,所有原泰籍及新加入的泰籍董事也需亲自到场。这些措施的目的,是为了防止外资通过间接手段获得公司控制权,从而规避相关法律约束。

新规还要求相关人员完成三项硬性要求:首先是强制本人到场,禁止代办;其次是签署“反代持”书面声明,确认真实出资并承诺未参与代持;最后是登记官进行重点审查,识别是否存在高风险迹象,如泰方股东经济实力与出资金额严重不符、无法清晰说明公司经营模式等。一旦发现代持嫌疑,DBD有权拒绝登记申请,并将线索移交执法机关进行刑事调查。

违规后果极为严重。根据《1999年外国商业法》第36条,代持行为可能面临最高3年监禁及10万至100万泰铢罚款。同时,企业还可能面临民事处罚,包括公司注册资格被撤销、业务被迫停摆,甚至因虚假原产地申报而被征收高额关税。资产冻结也成为一种可能的处罚手段,依据《反洗钱法》修正案,当局有权扣押和冻结涉案人员的资产。

面对这一系列严格的监管措施,中国投资者需要迅速调整策略,寻求合规出路。目前,有四种主要路径可供选择:一是申请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的投资优惠,享受外资持股100%、企业所得税减免等政策;二是申请FBL外商经营许可证,合法持有超49%股权;三是寻找真实合资合作方,签订规范协议,确保资金实缴、分红真实;四是整改存量公司架构,清理代持协议,完善财务资料。

泰国的监管收紧虽然短期内增加了外资的合规成本,但从长远来看,有助于营造一个更加透明、公平的市场环境。对于中国投资者而言,告别“草莽时代”,走向“真合规”,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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