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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个人所得税征收对象及征收范围说明

发布时间:2024-03-12 浏览量:

新加坡是一个法律制度健全的国家,在税收方面有着严明的制度,很多投资者也像我们港兴咨询关于新加坡税收方面的问题,尤其是新加坡个人所得税征收对象有哪些?下面港兴小编就为大家简要解答下。

新加坡个人所得税征收对象

1、居民:

新加坡公民。

新加坡永久居民。

如果在新加坡境内居住(合理的临时离境除外)或者工作(作为公司董事的情况除外)超过183天的外籍人士。

2、非居民:

如果你在纳税年度的前一年,在新加坡境内居住超过61天,但不满183天,需要按照“非税收居民”的税收规定,缴付15%个人所得税,但公司董事则需要缴付22%个人所得税。

如果你在新加坡境内居住不超过61天,就不需要交税,而公司董事还是需要缴付22%个人所得税。

183天指的是你在新加坡就业期间,逗留在新加坡的天数,包括周末和公共假日。就职期间因为合理理由出境新加坡,例如海外度假或出差,也算在逗留时间内。

新加坡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

新加坡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为:应税雇佣所得(包括现金报酬和实物所得)、股息、利息等。

现金报酬包括工资、假期工资、佣金、养老金、额外补贴等,实物所得包括假期旅费、雇主提供的住房及机动车等。纳税居民捐赠给中央储备基金(CPF)的款项不计入应税所得,除非其金额超过了规定标准。

1、纳税居民应就其在新加坡境内获得的收入纳税,无论收入酬金是在新加坡境内还是境外支付。

2、居民个人获得境外来源的收入不必纳税,但如果国外来源所得是通过境内合伙企业获取的,则不适用于这种豁免。

3、新加坡居民个人通过合伙企业取得的外国来源股息、服务报酬、外国分支机构利润,如果符合某些规定条件,将免征新加坡税。

4、在新加坡进行贸易、个体经营、专业服务或职业活动的个人将就其获得的利润征税,至于个人是否从事贸易性质的活动,视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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