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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VI出台跨国企业控股公司纳税调查细则(bvi公司还能避税吗)

发布时间:2022-12-15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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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跨国企业海外投资设立注册地的热点区域,英属维尔京群岛(以下简称“BVI”)和开曼群岛最近热度不减。除了在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经济实质法案2018》外,最近两地相继引入了国别报告制度。

BVI的国别报告主要参考经合组织《国别报告立法范本》,其相关指引重点对国别报告告知义务的履行作出规定。

国别报告是一国税务机关通过跨国企业纳税情况管理,从而评估其是否存在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一种方式。

以中国为例,《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自2017年1月1日起在我国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曾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对其解读。按照该公告要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业,应当在报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时,填报国别报告。

一是,该居民企业为跨国企业集团的最终控股企业,且其上一会计年度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各类收入金额合计超过55亿元。

二是,该居民企业被跨国企业集团指定为国别报告的报送企业。国别报告主要披露最终控股企业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的全球所得、税收和业务活动的国别分布情况。

对于最终控股企业的含义,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其主要是指能够合并其所属跨国企业集团所有成员实体财务报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业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企业。

和中国已经实施国别报告要求一样,全球反避税背景下,BVI引入国别报告机制的进程也在提速。

2018年8月,BVI议会通过了《英属维尔京群岛税收司法互助法案(2018年修正案)》,在BVI引入了国别报告机制,包括义务主体、内容形式、申报期限以及如何进行情报交换等内容。

根据规定,符合条件的BVI实体有义务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国别报告,并应提前告知国别报告的提交主体,法案同时对有关合规义务的履行期限和方式等进行了明确。

普华永道报告指出,相比中国申报国别报告门槛,BVI对于超过国别报告准备门槛(上一会计年度集团合并收入不少于7.5亿欧元)的跨国企业集团在BVI的税收居民企业成员实体,其需要在2019年4月30日之前完成国别报告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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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位国际税研究人士分析,按照法规要求,符合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如果属于BVI的成员实体,那么其也会是BVI国别报告报送成员实体,这些跨国企业需要在当地履行国别报告的登记和报送义务。

该人士透露,目前中国境内的很多互联网企业,在BVI都设立了相关的控股公司。“这些企业的特点是经营范围覆盖中国,但是在BVI设有中间层控股公司或最终控股公司,有些公司直接是BVI的税收居民。”

对此,普华永道转让定价团队给出的建议是,对于符合上述条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应密切关注BVI税收立法和实践的发展和变化,及时履行在BVI的国别报告登记及报送义务。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最终控股企业为中国企业的跨国企业集团,那么它在中国准备和报送了国别报告后,理论上,在BVI的成员实体不需要再向当地税务机关另行报送国别报告,而是采取登记就可以。

登记信息主要包括的内容为:主要负责人的授权书、登记材料和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可以预见的是,未来随着这些避税地相继出台各项法规,全球范围的“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行动计划也将更严格。

4月19日,智方圆税务师事务所主管合伙人王冬生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全球税法合规性要求越来越高,信息透明化的提升,必然会增加企业的税收成本。“因为传统的税务筹划措施将难以为继,作为纳税人,必须要更加重视税务合规,同时跨国企业要考虑全球架构的重组,以及业务的重新布局。”

王冬生介绍,目前已经有公司开始考虑,从上述避税地把注册地迁到其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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