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开曼设立豁免有限合伙企业
开曼群岛的豁免有限合伙企业法又被称简称为ELP法。按法律规定,要成为一个豁免有限企业,合伙企业必须包括:至少有一个合伙人在豁免有限合伙企业的资产不足的情况下,对豁免有限合伙企业的所有债务和义务需要负责,在非常有限条件之外,对超出该有限合伙人投资资本的债务和义务不需要承担责任。
ELP包括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人可以是开曼群岛的居民,按开曼群岛公司法注册成立的公司或者境外公司,如果是合伙企业必须登记为ELP。有限合伙人则是被动投资者,其投资从ELP中获利,利润则按协议在合伙人之间进行分配。
ELP的用途比较广泛:
1. ELP具有相对的灵活性,能使其作为创业基金或者是私募基金的工具。
2.ELP不会受到公司法的约束,无需遵守公司法的严格要求。比如合伙人只希望认购ELP
的部分投资,可对合伙人资产进行调整来分配各合伙人的投资盈亏。
3.ELP是适合各类税务计划目的的构架,可以通过ELP在其他管辖区持有资产
4.ELP作为合伙方式是比较具有吸引力的,能有灵活的以有限责任的形式引入被动投资者作合伙人
5.如果私募资金的经理赚取的业绩费取决于变现,ELP可以作为这类私募资金的普通合伙人
在税收方面,ELP可以申请长达五十年的免税承诺证书。证书有效期内,ELP及其合伙人的资产收益都不会受到相关规定的影响。
ELP的结束由清盘和解散组成,ELP的清盘形式包括:按照合伙协议进行的清盘,大众合伙人决定提议进行的清盘,根据法院判决进行的清盘或是自动清盘。在清盘结束后,普通合伙人和其他清盘人必须签署一份解散协议并且要提交注册机构进行存档,操作完成后ELP才算解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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