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对开曼公司法了解多少?你想知道什么?
你对开曼公司法了解多少?你想知道什么?让我们来看看!
1 .简介
开曼群岛的公司法在很大程度上源于旧的英国公司法,尽管开曼群岛的公司法不同于现行的英国公司法。
2.成立和注册。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在开曼群岛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必须主要在开曼群岛以外的地方经营。公司必须每年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提交年度报表,并根据公司法定股本缴纳费用。
3.股份资本
公司法允许开曼群岛公司发行普通股、优先股、可赎回股份或上述股份的任何组合。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若公司以溢价发行股份以换取现金或其他代价,则必须将相当于股份总溢价的资金存入一个名为股份溢价账户的账户。如果该公司的股份可用于收购或取消任何其他公司的股份,并且该股份以溢价发行,则该公司可以选择不使用这些条款。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公司可不时使用股票溢价账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仅限于公司组织大纲和章程(如有)的规定:
(a)向股东派发股息或支付股息;
(b)未发行股份的缴足股款股份将作为缴足股款红股发行给股东;
(c)赎回和购买开曼群岛公司法第37条规定的股份;
d)核销公司的开办费;
(e)放弃公司为发行股份或债权而支付的任何费用或佣金或折扣;
(f)作为赎回或购买本公司任何股份或债权而应付的溢价。
公司不得向股东支付任何股息或从股票溢价账户支付任何股息,除非公司能够偿还其日常业务中的到期债务。
开曼群岛公司法规定,在开曼群岛法院确认的限制条件下,如果其公司章程获得批准,股份有限公司或股本担保有限公司可通过特别决议以任何方式减少其股本。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的详细规定,如果股份有限公司或担保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获得批准,则可发行公司或股东选择赎回或有责任赎回的股份。此外,如果公司章程获得批准,公司可以收回自己的股份(包括任何可赎回的股份)。购买股份的方式必须经公司章程或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公司章程或规定的购买方式可由公司董事决定。
除非股份已全部付清,否则公司不得赎回或回购股份。如果公司没有因赎回或回购而持有股份的董事,公司不得赎回或购买自己的股份。公司用股本赎回或回购自己的股份是违法的,除非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仍有能力偿还债务。
开曼群岛没有法律限制向公司提供财政援助,以购买或认购其本身或其控股公司的股份。因此,如果公司董事认为在认真履行职责时给予相关资金是适当的,且符合公司利益,公司可以适当提供此类财政资金。相关资金必须公平执行。
4.股息和分配。
除开曼群岛公司法第34条外,并无有关股息分配的法律条文。根据英国判例法(在开曼群岛可能被认为是有说服力的),只有公司的利润才能分配股息。此外,开曼群岛《公司法》第34条允许公司在股票溢价账户中支付股息并通过偿付能力测试进行分配,并遵守公司组织大纲和章程的相关规定(如有)。
5.股东诉讼。
开曼群岛法院预计将根据英格兰的情况立案。开曼群岛法院援引并遵循了Fossv的先例。哈斯案及其允许小股东以公司名义提起集体诉讼或派生诉讼的异常情况:
(a)超越公司权限或违反法律。
(b)对少数股东的欺诈,以及过失方本身对公司的控制,以及。
(c)诉讼必须通过特定(或特别)多数股东的决议(事实上并未获得)。
6.少数股东的保护。
如果公司(银行除外)将其股本分割为股份,开曼群岛大法院可应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不少于五分之一的股东的申请,指定调查公司事务,并以大法院指定的方式报告相关结果。
如果法院认为公司的清算是公平公正的,公司的任何股东都可以进入开曼群岛大法院。
一般来说,股东对公司的申请必须是根据一般合同法或民事侵权法适用于开曼群岛,或者是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作出的,作为股东的个人权利。
根据英国普通法的规定,开曼群岛法院引用并遵循了大股东不得欺骗小股东的规定。
7.出售资产。
开曼群岛公司法对董事出售公司资产的权力没有特别限制。一般来说,董事在行使这些权力时,必须认真履行职责,以公司利益为前提。
8.会计和审计。
开曼群岛公司法规定,公司必须安排保存相关事项的适当账目记录:
(a)公司的所有收入及支出,以及该等收入及支出发生时的有关事宜。
(b)所有记录的公司货物;还有。
(c)公司资产和负债。
如果没有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事务并解释交易的会计记录,则该记录将被视为未存入相应的会计账簿。
9.股东名册。
根据获豁免公司的公司章程,获豁免公司可将股东名册及任何股东附属名册存放于适当的开曼群岛或海外地区。开曼群岛公司法并未豁免公司向开曼群岛公司注册处提交股东名单。因此,股东的姓名和地址不属于公开数据,不允许公众查阅。
10.检查账簿和记录。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公司股东不享有获取股东名册或公司记录副本的一般权利。但是,只有相互权利和其他相关权利可以列入公司章程。
11.特别决议。
根据开曼群岛公司法,在股东大会上有表决权的股东或(经委托代表许可)有权通过至少三分之二多数代表的决议(股东大会通知必须正式发出,提交的决议应指定为特别决议)的,该决议为特别决议,但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多数票必须超过三分之二。此外,还规定需要多数票(不少于三分之二)。
如经公司章程授权,全体股东签字的书面决议可视为公司当时有表决权的特别决议。
12.母公司子公司的股份。
如果公司目的允许,开曼群岛公司法并不禁止开曼群岛公司收购和持有其母公司的股份。在获取公司利益的前提下,任何子公司的董事都应认真履行职责,廉洁奉公。
13.合并和整合。
《开曼群岛公司法》允许开曼群岛公司与开曼群岛公司和非开曼群岛公司合并和整合。在这方面,
(一)合并,是指公司将两个或两个以上被合并公司的业务、财产和负债归属为一个存续公司;还有。
(二)整合,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待合并公司合并为一个公司,并将该公司的业务、财产和负债归属于被整合的公司。
为了实施合并或整合,合并或整合计划必须由所有被合并公司的董事批准,并且该计划必须由所有被合并公司的特别决议(a)和(b)可能列出的此类其他授权(如有)公司章程细则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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